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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阳市小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时间:2011-06-20 08:1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教师岗位(C类)两个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试教)成绩高者确定 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 补。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 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和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工作。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 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察政审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八)截止到2011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十二)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十三)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办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区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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