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各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说课)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 定参加面试(说课)(以下均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非教师岗位的进行面试,报考教师岗位的进行说课。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如某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 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 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 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县组织、人事、纪委监察、人口计生、教育、公安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 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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