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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阳市白云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时间:2011-06-24 10:11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白云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 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 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 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五、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A、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六、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 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试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 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 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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