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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铜仁地区党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实施办法(2)

时间:2011-09-04 11:0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或学习纪律;
6、面向毕业生招聘的人员在考核、政审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8、考核、政审时,未能交验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9、考生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参加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刑事犯罪服役的或受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其它经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核、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地区党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中国铜仁综合门户网》和《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手续,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签证后生效。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2011年面向社会招聘的有关职位,按照本办法拟定其具体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由铜仁地区党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856-5223388,0856-5211751
 
 
 
中共铜仁地委组织部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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