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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时间:2011-06-13 23:13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内蒙古大学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大学简介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创立最早的一所综合性大学,1978年被确立为国家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院校。        
内蒙古大学机构建制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管理岗位,3人。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现代化的教育理念,具有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精神,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及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人、会计学及经济管理相关专业1人;
2.学历要求:2010年、2011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当年8月前须取得学位);
3.毕业院校要求为“985”或“211工程”院校,高等教育起始学历为国家统招四年全日制本科。同等条件下,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都为“985”或“211工程”院校毕业的优先录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填写《2011年内蒙古大学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imu.edu.cn/)下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内蒙古大学人事处(nmgdxrsc@163.com)。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6月17日下午5点。
(二)资格审查
1.人事处于6月19日前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将以邮件的形式回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2.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布。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财务管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笔试总分50分,面试总分50分,面试考官为相关专业的专家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

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考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的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4.对受聘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05〕17号)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学校签订《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再由内蒙古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鉴证。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单位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八、咨询电话
0471-4992230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内蒙古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201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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