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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2011年招聘事业人员的通知

时间:2011-07-07 07:14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关于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的通知
 
为落实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额
公开招聘岗位数额为38名(详见《商都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队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有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年龄。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商都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经考试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未满2年的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须携带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5日至7月20日。报名地点:商都县人事局。联系电话:0474-6917699。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数应大于招聘岗位数,如参加考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招聘岗位取消。考试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报考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发改委和工经委工作人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报考秘书、公安局看守所所医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如笔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大于2:1时,按面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如笔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小于2:1时,笔试人员全部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70%和面试成绩的30%加权计算。
3、考试总成绩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加3分;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加3分;
(3)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可累计加分。
(四)公示。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成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
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聘用。
经公示、体检和考察无异议后,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要根据考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聘用人员,相关部门对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
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我县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它事项
(一)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舞弊现象的出现。要坚决杜绝招聘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474—6917699。
(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商都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商都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
 
 
 
商都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招聘
单位
岗位数
招聘
岗位
专业
学历
出生
年月
其它
要求
县委办
2
秘书
文科类专业
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
1986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
男性且入学前户籍为商都籍
政府办
2
秘书
人事局
1
秘书
农牧局
1
技术人员
畜牧类
入学前户籍为商都籍
林业局
1
技术人员
林学
水利局
1
技术人员
给水排水
农机局
1
技术人员
农机类
发改委
1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
工经委
1
经济管理
工业经济管理
公安局
看守所
1
所医
临床、中医和影像专业
大专以上
报考护士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且入学前户籍为商都籍;非全日制普通学历人员,报考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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