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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荣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3)

时间:2011-05-14 14:01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5. 公布成绩:2011年7月12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
人才网和荣县人社局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0%+专业科目成绩×40%+
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分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再相同则按笔试中《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2、2011年7月14日由县人社局和各主管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者参加体检。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各主管局及用人单位在2011年7月20日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县人社局同意后,按有关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凡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书》经县人社局鉴证后生效。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有关单位和考试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联系人    王新建  0813—6106149
县教育局   联系人    谢富明  0813—6201448
县卫生局   联系人    朱世能  0813—6222381
县水务局   联系人    余忠华  0813--6205509
县司法局   联系人      陈红玉  0813-6208351
金花乡政府 联系人      丁 岚  0813-6630015
县农牧业局联系人     夏 军  0813—6262264
县环保局   联系人     辜光杰  0813-6200936
网上报名和缴费 联系人 林 燕 18990009258
监督电话:0813—6106448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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