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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广元市朝天区招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

时间:2011-05-16 09:5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朝天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考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1年5月30日前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或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于2011年5月31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五)领取准考证
成功报名者,于2011年6月10日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考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某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招考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复习参考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考试大纲请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报考岗位所涉相关专业。
《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朝天区人事局负责,相关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参与,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1年6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6月13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和张贴“公示”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6月13日到区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1年6月14日前通过该网站和张贴“公示”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5月26日至5月27日17:00报名的同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联系电话0839—8621730)。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改进、完善面试工作,加强监督,统一组织。
面试具体方式根据招考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考岗位的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3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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