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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广元市朝天区招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3)

时间:2011-05-16 09:5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于面试结束之日起5日内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或张贴“公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考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区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广元市朝天区人事人才网和张贴公告5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培训及岗位选择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事部门向主管部门发确认通知,主管部门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招考岗位拟聘人数形成竞争的,由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自主选择岗位。
十、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聘用合同,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内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成为社会人。

 


逾期未提供档案材料或档案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在招考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1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将通过朝天区政府门户网、人事人才网、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张贴等形式发布。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区人事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事局:0839—8621730
区接待办:0839—862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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