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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丹棱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的公告

时间:2011-05-25 00:0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人才网:www.msrc.cn/index.asp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1年眉山市丹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前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栏内的“学科或专业”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设置(详见附件2),考生报名时请认真对照,资格审查时将以此为依据。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6月8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或电话咨询县教育局,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眉山市丹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2份(请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标准照片);
2、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或所在院系出具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院系、专业、学历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七)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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