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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格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1-09-08 09:0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经普格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普格县将于近期公开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附表。
其中:
(1)普格县卫生系统15名;
(2)普格县教育系统13名;
(3)普格县乡镇计生服务指导站2名;
(4)普格县文化馆1名;
(5)普格县社会福利院1名;
(6)普格县养路队1名;
(7)普格县农村公路勘察设计室1名;
(8)普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计室1名;
(9)普格县人才交流中心1名;
(10)中共普格县委、普格县政府接待办公室1名;
(11)普格县畜牧局畜牧站2名;
(12)普格县审计信息平台服务中心1名;
(13)普格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1名。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年龄在18岁——35周岁(1976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具体详见附表。
四、应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址: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办公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1年9月14日至16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
4、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5、考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6、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考职位数之比不得低于3︰1。
7、领取准考证
2011年9月23日18︰00前;届时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有效户籍证明(户口簿等)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办公室领取,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8、笔试地点
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
9、联系方式:
电话(0834)4773007;联系人:张建华。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2寸免冠近照2张。具有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后先由用人单位初审,再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报名需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需加分的应聘者在报名时提供由服务地组织、人社、共青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依据(须加盖鲜章方能有效)或有关证件。
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时间
2011年9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1分。
(3)截止报名时,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在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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