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与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同意,在学校编制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分子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中共党员;
(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成绩优良。有一定创新和实践能力,身体健康,本科生 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校级学联副主席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 生);
(四)热爱并有志于从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具有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相关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辅导员,人数1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
(一) 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5月24日-2011年6月7日
报名地点:新疆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991-8585997、8582233 联系人:蒋华丁、张超
报名者需持以下证件及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同底板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④《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1份。
注: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能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证明材料;本科毕业生需出具所在院校学联主管部门相应学联工作证明。
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填写内容不清楚、不详实以及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
凡参加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新疆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须用汉语答题。考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和面试的满分是100分。总分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获得省部级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加10分。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以及写作能力,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规定命题、阅卷,由校纪检委负责保管试题并予以监督。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数量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需用汉语作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体检
时间定于考试之后的一个月内,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及聘用
在新疆大学主页www.xju.edu.cn对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附件1:2011年度新疆大学辅导员岗位招聘表
附件2:新疆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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