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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财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6-03 09:3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新疆财经大学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精神,新疆财经大学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学需要的博士研究生、条件较好的硕士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从事实验教学)。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工作人员(教师、管理人员)。
招聘人数:30人。
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岗位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二)获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对口。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知识面,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英语CET-6级以上(本科生放宽到CET-4级),俄语教师需俄语专业8级以上。少数民族应聘者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本地区应聘者携带身份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及所在院校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新疆财经大学相应学院(部门)报名。外埠应聘者可先电话报名,证件可传真,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
报名时间:人事处下设岗位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7日,其他教师岗位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0日。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相应学院或部门
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7842171刘老师
传真发至:0991—3718714邮政编码:830012
电子邮箱:rsc@xjufe.edu.cn
五、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步进行。
考试程序:
考试内容由各院(部)决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1、初试:首先由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察,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人事处下设岗位按1:3的比例,教师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
2、复试:学校招聘工作小组对备选人员组织考试或考察。
3、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复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新疆财经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招聘监督
0991-7842227(新疆财经大学纪检委)
0991-3689707(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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