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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公

时间:2011-05-24 00:34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2011年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决定招聘硕士研究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  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历史专业教师
1
历史学类专业
研究生
硕士学位
中文专业教师
1
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研究生
硕士学位
数学专业教师
1
数学类专业
研究生
硕士学位
 
(二)招聘条件
1.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及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试讲+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 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5月30日~6月9日到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校办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环城西路152号,邮编323400;联系电话:0578-8062108;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 可;Email: lzz8064509@163.com)。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根据各学科的需求对每位应聘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学校网站公告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总分100分,合格60分。
1)试讲:随机选取高一教学内容,统一时间、地点备课,统一时间上课,统一安排评委听课并打分,占70%;
2)笔试:统一组织应聘者在统一的时间内完成专业知识测试卷,占30%。
(三)体检、考察
根 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试讲70%+笔试3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校园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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