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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时间:2011-05-24 10:3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教育信息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研究生,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信息技术人员1名,教育技术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能刻苦钻研业务,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熟知国家、行业相关的教育技术与规范;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和教育节目摄录制作及计算机操作、网络维护能力。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6月7~10日到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综合科(一)(丽水市万丰东路92号三楼)报名,邮编 323000;联系电话:0578-2159068、229537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电话通知面试。
(二)面试
面试以实践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实践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教育技术中心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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