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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启事

时间:2011-05-27 10:34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研究生部面向校外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同时欢迎本校08级毕业研究生报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做事干练,热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3)有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文字写作能力,教育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限A4纸一页)、身份证、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接面试通知后需携带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现场确认并参加招聘面试。
3、招聘面试内容及形式
招聘面试时间初定在2011年6月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文字能力和对相关工作的基本知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组织,人事处参与,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排名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须提交应聘推荐表,推荐人为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外副教授以上专家(或行政主管)各1名。
4、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政审和体检手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将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其他相关事项
2011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报名规定所需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571-28877238
联系人:陈炯奇
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28877288、28877289
人事处联系人:邹阳洋、王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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