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公证处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淳安县公证处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合同制),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主要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 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公证事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待遇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定基础工资,并按照个人工作业绩享受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提供食宿条件。 聘用期内取得公证员资格并批准执业的,待遇另定。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1年7月18日起至2011年8月8日止,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45。
2、报名地点:淳安县公证处(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0楼,名湖大酒店旁)。。 3、报名须带证件: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二张,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联系电话:64820830 联系人:陈艳 (二)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组织考试,考试的形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1、根据考试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
2、对被聘用人员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六、监督 为公开公正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淳安县司法局:电话0571-64817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