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系统内招聘
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信用社工作的非在编员工可以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核、体检合格后转为正式在编员工,不占本次面向社会招聘的指标。
(三)回避要求
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要求,《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关于近亲属回避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有关亲属回避要求:同一农村信用社的员
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或 人际关系的,其中一方应当回避调离。并且明确:在招聘新员工时,应明确告知本单位的行业特殊性和回避制度要求,凡同属于本单位新聘用员工在确立恋爱关系之时,原则上应要求恋爱双方之一调离本单位;领取结婚证后,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调离本单位;如拒不调离,将对当事人双方同时予以解聘。
为落实上述回避要求,报考人员除具备前款条件之外,还应特别注意自觉遵守回避要求,即:在报考人员填写志愿时,不得报考与填报单位现有在岗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或 人际关系的单位。报考人员中如有相互确立恋爱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填报同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