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招聘报考人员的面试。
1、面试范围
参加考试的社会报考人员以地级市为单位、分专业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 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办事处(市联社)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提交复审。复审通过后,正式确定为面试对象。复审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总体安排,委托各办事处(市联社)具体组织实施。各办事处(市联社)应成立面试工作领导组,下设监审小组和由面试考官组成的若干面试组,随机确定每组的面试对象,并充分考虑面试考官与面试对象存在的亲属关系等回避情 况。面试监审组成员名单,应在面试开始前分布,并承诺接受投诉和举报。面试工 作中一旦接到应回避的举报,监审组有权对面试考官与面试对象进行调整。
3、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挫折承受能力与举止仪表等。面试考题由省联社统一组织命题。
4、面试分数的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面试组应将考官负责人签字的面试成绩单交监审组审核;监审组负责人签字后,报面试工作领导组审定。每场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两小时内张榜公布。
5、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