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6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66、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67、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价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营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68、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69、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
70、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