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稽核方法是完成稽核任务的技术手段,按稽核顺序来划分有顺查法和逆查法,按稽查会计资料的范围来划分有详查法和抽查法。
12、稽查大队对辖内各县(市、区)联社、基层农信社等常规现场稽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确立的专项稽查项目进行现场稽查。
13、被稽查单位要在稽查组确定的期限内对“稽查事实确认书”的内容作出书面确认意见并签章,如有异议,被查单位可说明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
14、稽查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采用单元排列法,即将需要立卷归档的材料分为结论性、证明性、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
15、稽查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在职权范围内对各县(市、区)联社、农村信用社进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