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稽查队员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问题的,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相当于三个月的稽查补贴费,同时解聘,建议其所在县(市、区)联社扣发相当于1至6个月稽查补贴的工资收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2、《**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自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33、“稽查通知书”的内容要提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被稽查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不提前通知被稽查单位。
34、“稽查事实确认书”可按所稽查内容由稽查成员分别拟写,但必须经稽查组长汇总审定。
35、稽查报告主要包括实施稽查的基本情况、被稽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