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市办(市联社)应对辖内各信用社、联社作出稽查计划,按计划定期进行全面稽查。
27、市办(市联社)每半年对稽查大队每个稽查队员的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
28、稽查队员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了事等,致使问题应查出而未查出,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当月稽查补贴费,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劝诫。
29、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稽查队员存在稽查内容不实、依据不准、经复查结论有较大失误的,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当月稽查补贴费,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劝诫。
30、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稽查队员隐瞒不报稽查出的问题或包庇责任人的,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相当于三个月的稽查补贴费,同时解聘,建议其所在县(市、区)联社扣发相当于1至6个月稽查补贴的工资收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