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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合制度执行年考试-2007四川农信社(科技、信贷业务)复习题(16)

发布时间:2010-04-12 00:52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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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权利质押的登记部门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以公路收费权质押的,为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二)以应收帐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的,为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农村信用社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登记,应当要求出质人事先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提交该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四)以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的记账式债券质押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证券交易所托管的记账式债券质押的,为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银行柜台交易系统购买的记账式债券质押的,为作为二级托管机构的承办银行;
(五)以标准仓单质押的,为开具标准仓单的期货交易所;
(六)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七)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为中国专利局;
(八)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为国家版权局;  
(九)以其他权利质押的,应由政府确定的部门登记或公证登记。
222.什么是抵押贷款?
答: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223.抵押物应符合哪些条件?
(1)合法性,即抵押物必须是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同时又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2)流动性,即抵押物能在市场上较容易地实现其价值;
(3)稳定性,即抵押物能使用或保存不会使其价值急剧降低的财产。
224.哪些财产可以作抵押?
答:(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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