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如何领取尾箱?
答:当柜员登录成功后,有2种情况:
(1)柜员开始工作,就可以使用【1463】尾箱领用交易领取尾箱。成功后,交易画面左下角会显示“交易成功” ;如果不成功,则会显示相应的错误信息。
(2)如上一个工作日未上交尾箱,后台强制做日终处理。进入系统后,需要做尾箱强制上交【1466】,做正式扎帐并正式签退后,进入系统,做【1463】尾箱领用交易领用尾箱。
124.尾箱不够怎么办?
答:机构使用尾箱的人员增加后,尾箱可能也需要相应的增加,此时可以通过【1465】尾箱管理操作完成尾箱的管理操作。在这个交易里可以增加删除尾箱,也可以修改指定尾箱的属性。
该交易在删除、修改尾箱时会自动显示尾箱的属性信息,请柜员核对。
125.尾箱无法使用怎么办?
答:系统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做了以下处理:
如果尾箱被领用,其他人需要领取,领用人又不再时,可以使用【1466】尾箱强行上缴。将指定的尾箱置为上缴状态,可以被其他人领用。
一些意外情况造成的尾箱无法使用,也可以通过这个方式处理。
126.“请重新注册后在领用尾箱”什么意思?
答:系统对于尾箱的每一次领用都有一个序号登记,当尾箱上缴后需要生存期结束。再次领用凭证需要重新生成序号,故需要柜员正式签退,然后重新领取尾箱使用。
127.如何领取现金?
答:现金的领取,依据身份不同、目的不同,需要使用不同的交易。
各级清算机构、联社、大社、分社之间(称为“现金调拨”)的现金往来都统一通过【1101】现金调出、【1102】现金调入完成。
现金调出方填制好现金调拨单,使用【1101】现金调出进行登记帐务、登记现金调拨登记薄,完成后生成调出流水,需要打印(可以另外打印作为调拨附件,也可以打印在调拨单背面),和现金一起押运到调入机构。
调拨单交付给调入机构后,调入方操作员使用【1102】现金调入,按照调拨单上的要素输入,完成。登记现金调拨登记簿记录会在对方机构完成凭证调入后修改成已调入状态。
此类交易需要库管员(必须领取金库)完成(对于分社是领取综合主尾箱或出纳主尾箱的操作员)。且需要相应级别授权,具体级别按照交易提示。
机构内部(称为“现金划拨”) 的现金往来使用【1105】尾箱间划拨。涉及的只能是统一机构内部的不同尾箱。划拨途径为:
联社库/机构库←→主尾箱←→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