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按如下规定予以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应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赔偿
5.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赔偿金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金.
7.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需按经济补偿全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