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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三铁教育考试复习资料(28)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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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
1.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
2.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
3.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4.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
5.不准发放冒名贷款
6.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
7.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
8.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
9.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
10.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信贷纪律对信贷工作的意义:
信贷纪律是保证我们信贷工作有序、高效和高质量开展的基础,是每个信贷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信合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信贷管理纪律,加大各项信贷制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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