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专项中央银行根据兑付的条件是什么?
答:专项票据到期时,以县(市)为单位秫,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银行给予兑付:实行信用社和县(市)联社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4%,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按“一逾两呆”口径考核,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12月末的降幅不低于50%。
19、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时,末达到兑付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专项票据到期时,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未达到兑付条件的,人民银行给予推迟兑付期2年,该期限内不计利息;推迟兑付期期满时,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仍未达到兑付条件的,人民银行以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亏损置换回专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