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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聘招考招工考试金融综合知识复习题及答(30)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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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亿元,总资产已经达到100多亿元。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等五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资本

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04年,

该行设在成都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公司委托成都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公司,但该分支机构错误地划到丙公司账户。由于

乙公司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为此,甲公司的损失达20万元。甲公司将无锡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问:①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时那些方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

②.成都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①.按照《商业银行法》第 1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

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②.成都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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