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某私营制药厂厂长王某,于1999年6月2日,不慎遗失空白的支票格式凭证4张,王某没有及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格式凭证管理的规定
报失及刊登告示。刘某拾到这4张支票格式凭证,并在其中一张上加盖私刻的“某某食品公司”的财务章,金额填写为8万元。支票的收款人处
空白。1999年6月11日,刘某持伪造的支票及身分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收款人。商场收到支票后送银行入账时,遭退票。商
场遂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该支票票款或退赔货物。
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①.王某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②.某商场持有该伪造的支票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
③.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试用犯罪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④.支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