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票据上的签章规定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卜的答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192、票据行为及种类
票据行为,是指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193、票据权利及种类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具体包括两种:一是付款请求权,二是追索权。
194、票据出票日期的规定
票据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的签发票据的日期。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期必须是按公历确定的日期,不得记载公历上没有的日期。即使出票日期与实际出票日期不相符合,也应以汇票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195、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票据责任的实质是票据债务人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履行支付票款的义务,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当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票据责任就是票据债务,包含了付款责任和担保付款责任双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