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13家银行或需披露系统重要性指标
凤凰财经讯 1月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指引》规定,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
按照这一要求,包括5大行和8家主要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3家银行均在披露之列,即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招商、平安、民生、兴业、中信、浦发、光大、华夏等银行。
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采用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并要求相关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巴塞尔委员会每年组织各国监管当局开展定量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其中内地工行和中行已经在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于每年11月公布上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明确了披露要求。
银监会按照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监管实践,根据中国银行[0.00% 资金 研报]业实际,制定并发布了《指引》,对需要披露的银行范围、披露内容、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引》规定,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2000亿欧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以下称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
《指引》同时规定,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披露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共12个指标。
按照《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