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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冲量“类永续债” 拉低海外上市房企负债率

发布时间:2014-01-10 14:15  来源:行业新闻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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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冲量“类永续债” 拉低海外上市房企负债率

  境内层出不穷的融资花样与境外会计准则相遇,能擦出什么火花?

  一款由基金子公司研发的玩法正成为银行新宠:数十亿资金借道基金子公司设立资管计划,再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给港股上市的房企。巧妙的是,该笔贷款不设固定期限,根据境外会计准则可计入“永久资本工具”,大幅拉低房企的资产负债率,为其在境外低成本再融资奠定基础。同时,资管计划通过“利率重置条款”,促使房企在头两年提前还款。

  有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这种“类永续债”最早由民生加银基金的子公司创设,第一笔业务是为恒大地产融资。恒大公布的2013年中报里,权益项下挂了60多亿元人民币的“永久资本工具”。

  彼时该交易并未引起市场太多关注,但随后发展迅速,传言民生加银资管的类似合同“签到手软”,部分银行也凭强大的资金优势成为主导方。

  “听说平安银行[-0.08% 资金 研报]投行部也在跟恒大合作,准备推一期50亿元的类永续债。”前述业内人士称,目前涉足的银行主要是民生和平安,后者的操盘团队亦出自民生。

  “以债入股”的奥秘

  据记者获得的材料,类永续债的交易结构如下:首先,由基金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接A银行资金(自有或理财);然后通过B银行向房企的众多项目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双方签订担保合同,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在B银行名下,由B银行负责监管账户资金使用与归集。

  目前为止,这仅是一笔稀松平常的委托贷款。但细节值得研究:上述贷款的期限是“2+N”,融资方前两年享受较低的成本,从第三年开始成本大幅攀升,以极高的高息促使融资方在两年内还款。

  “还有个办法是设立提前还款的触发条件。”业内人士称,“管理人一般会派出董事参与项目子公司的决策,监管销售回款,要达到触发条件并不难。”此外,项目公司本身的清算也构成还款条件。

  为何如此复杂?“其实大型房企不缺钱,基金子公司资金成本高,两者看似没有合作空间。但采用类永续债,一下就找到了结合点。”某基金子公司业务负责人解读道,因债务没有固定期限,按境外会计准则可以列为“永久资本工具”,计入权益项,压低负债率,使房企获得低成本再融资的能力。

  此前,各类资管机构在地产融资也做出不少花样,但多属“放贷”和“明股实债”两类。前者计入房企负债端,恶化财务指标;后者一般要取得项目公司的控股权,不能在上市房企的报表内体现——唯“类永续债”可两全其美。

  据悉,该业务已衍生出两类不同结构:其一是资金端增加了证券公司的“小集合”,借道基金子公司作委托贷款;其二是用“有限合伙基金”取代基金子公司作为通道。由于每宗业务的资金量均在数十亿量级,银行往往以资金优势成为项目主导方。

  法律框架待明晰

  “类永续债”能否计入权益项,业界有过不同声音。

  中金公司债[-0.02%]券研究员张继强表示,海外永续债通常具有赎回条款,实际存续期并非“永久”,赎回期实行较高利率也是正常现象。但能否“以债入股”,则要看具体情况:

  从实质判断上,主要看永续债的赎回多大程度上可由发行人决定,如果发行人有非常大的决策权,就可视为权益。

  实操中,主要看产品的有效期限是否真为“长期”,如果赎回期后票息上浮厉害,则视为发行人有很强的动力赎回,将赎回日视为有效到期日。按标普的规定,有效到期日前20年里,永续债不得计入权益。

  业内人士透露,境内“类永续债”第三年的利率可上浮50%,应属“上浮厉害”情形。但恒大地产“永久资本工具”的相关条款未向外界公布,为恒大做审计的普华永道香港分支负责人亦表示不便评论。

  值得关注的是,内地债券市场的“类永续债”也开始破冰。2013年10月武汉地铁公布首份“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材料,该债券以每5年为一计息周期,到期后发行人有权将债券延续5年,理论上可无限续期。但所筹资金是否计入权益,发行人未作公布。

  “我国的法律框架还不支持无固定期限的债务。”金诚同达(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对记者说,“从创新角度看市场在力推,但法律上还处于模糊地带,比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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