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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无权威定义且统计口径不同致规模成谜

发布时间:2014-01-11 13:45  来源:行业新闻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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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子银行无权威定义且统计口径不同致规模成谜

  刀尖上的影子银行

  无权威定义且统计口径不同致规模成谜

  “影子银行”原本是一个中性词,强调的是“银行的影子”,用以概括那些有银行之实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银行以外的机构。但自金融危机后,就常常与负面形容词如“刀尖上”、“中国式次债危机”紧密相连。因为美国1929年金融危机主要体现为对传统银行的大规模挤兑,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表现形式是对影子银行的挤兑,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中积累的巨大风险由此越来越被重视。

  在中国,影子银行迷雾缭绕却又与银行体系密不可分,因缺乏权威定义且统计口径不同,预测的规模也从10万亿到30万亿不等,而2013年年中和年末的两次钱荒,更将影子银行置于口诛笔伐之下。但也不乏为之正名者。“社会需要影子银行。”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月7日表示,2013年重庆市融资增量总共约4800亿元,其中有2400亿左右来自“影子银行”机构,占比达50%,为重庆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正是在鲜明的争议下,被冠以“影子银行基本法”的国办发107号文沸沸扬扬地在各个金融机构间传播。107号文主要强调的是监管分工和监管协调,由央行和银监会主导,最终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协调了中央多个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共同监管,同时扩大了监管范围,将信托和部分理财产品纳入。

  《华夏时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获悉,107号文仅起到框架性和摸底作用,各相关部门的细则将陆续推出,尤其是前期热炒的针对同业监管的“9号文”将于一季度推出。

  但此冲击波带来的影响深远,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指出,因供给减少、民间融资成本上升,违约事件可能增加。

  高层监管思路明晰

  综合而看,107号文彰显出高层清晰的监管思路。

  早在2009年,银监会的工作年报中就出现了对“影子银行”的关注。2011年上半年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又将影子银行风险列为银行业2011年三大主要风险之一(其余是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2012年,在银监会的监管任务部署中,影子银行再次被列为与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理财业务并列的四大重点监管领域。

  银监会2011年工作年报中14次提到“影子银行”,明确指出要强化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测和监管,但银监会认为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但107号文定义的影子银行大大扩围。该文件按“持有金融牌照”和“有无监管或监管的充足情况”,具体划分了三大类影子银行。信托、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都纳入其中。

  具体而言,是监管疏堵结合,“九曲连环”式的变相信贷是重点防控内容。文件要求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严控金融机构通过“绕道”的方式变相投放信贷,尤其是严格理财资金池等监管薄弱环节,纠正过去基于“会式科目”的监管,因为这种监管很容易绕道规避。强调规范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但不是禁止,要严控借通道逃避监管或监管套利。

  107号文提出了新的监管框架,根据一行三会“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一归口监督管理。此外,还明确了限定业务范围,即哪些不可以做,且涉及范围甚广,对于银行、证券、信托、担保、理财等主体均有规定。

  “理财资金池”是重点。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分析说,值得注意的是,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还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理财资金池业务,银行不得为债券和票据担保,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存款,融资租赁公司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等,类似这些“似是而非”的业务将被全部禁止。

  20万亿的“影子”待收

  更重要的是,要对影子银行摸清情况,拨开云雾方可有的放矢。文件提出要将与影子银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总量、机构数量、风险状况”等纳入统计分析范围。

  由于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影子银行的统计口径各异,也由于缺乏更细致的数据,中国的影子银行具体规模难以精确测算。银监会此前设立了研究课题,据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张霄岭估计,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保守估计应该在22万亿人民币以上,包括:民间贷款和贷款公司贷款(5.2万亿)、信托贷款(7.8万亿)、委托贷款(7万亿)、券商资管的贷款(2万亿),不过该口径不包括企业债券(9万亿)。如果企业债券的购买方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或者是信托产品,这些企业债券应该纳入影子银行的统计。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显示,即使采用最窄口径,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也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一篇名为《以阳光化地方政府债券取代影子银行融资》的文章则称,据银监会内部报告测算,2012年底影子银行体系融资规模为20万亿元,其中同业、理财及信贷资产转让等表外融资8万亿元。

  东方证券的研究报告则将影子银行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者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体系(信托贷款及租赁、委托贷款、非金融企业债券,包括实体经济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0.01%]、中票、短融等)、未贴现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称为影子银行Ⅰ(实体支持类)。据其估算,这部分存量余额至2012年底为30.30万亿元。

  第二部分是服务于资本市场专门用于二级市场交易的传统业务体系(非贷款类信托、银行理财产品、买入返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管、证券公司资管),称为影子银行Ⅱ(金融交易类),至2012年底影子银行Ⅱ的总规模为22.34万亿元。

  第三类是,衍生品体系所承载的流动性(利率衍生品、外汇衍生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称为影子银行Ⅲ(杠杆放大类),规模就无法量化了。

  但无论哪种口径,同业业务都是其重要一项,但107号文对于这项备受关注的内容着墨不多。显然,中国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已经发展成为最重要的批发融资市场,成为为一些影子银行业务提供资金的重要通道。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未详细涉及是因为107号文并非由银监会起草,银监会重点的同业监管文件(业界称为“9号文”)马上就会推出,届时会有严格的规定。

  央行施威

  同业的肆虐是导致“钱荒”的罪魁祸首,2013年接连发生的“钱荒”似乎让央行颇为被动。尤其在如此庞大的影子银行的扭曲下,政策传导难免南辕北辙。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央行为控制M2过快增长,实施了稳中偏紧的货币政策。尤其在6月钱荒后,货币市场利率持续位于高位,并牵累实体经济,而影子银行失控是2013年上半年M2过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传统利率调控方式仅仅能够影响官方利率,但却不能对影子银行体系利率进行有效干预。因此,控制官方利率显然无法有效引导资金合理运转,也不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央行延安中心支行行长张健兴撰文指出,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理财产品及其附属生产品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商业银行也会随之减少库存现金。这使得原先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商业银行超额储备金需求、影响货币创造的方式受到冲击。

  107号文无疑加强了央行的权威性。文件要求对于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业务,要积极发挥央行领衔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而控制影子银行总量有助于央行实施灵活的货币政策。

  彭文生认为,规范影子银行的文件出台,意味着审慎监管加强,从而短期内减小了货币政策紧缩的压力,为货币政策放松提供了一定空间。

  最近半年,央行一直在利用提高银行间市场利率的价格调控手段来抑制影子银行的过度扩张。但彭文生分析说,审慎监管难以完全替代谨慎的货币政策,银行间市场利率下行的空间不大。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永远是猫和老鼠的游戏。影子银行因所具有的金融创新的基因,是监管所无法消除的,因此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行为无法完全消除,未来可能还会产生新的规避监管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控制金融风险将成为货币政策的一个长期目标。

  未来各部门的细则将鱼贯而出。但目前看来影子银行的管理思路仍然停留在行政监管的思路上,担忧之处在于,更多的监管只是给了金融机构更强的规避监管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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