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174号)、辽宁省人事厅《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以及辽宁省教育厅《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省属高等院校及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和我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所规定的具体招聘条件(其中:证券与投资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教师的报名条件为:具有所要求专业的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年龄和实际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
二、组织管理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招聘的各 项日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
1、信息查询及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我院招聘网页(www.lnfvc.cn→党政管理→组织人事部→人才招聘或www.lnfvc.cn→主页左侧的"公开招聘专题")进行招聘信息查询,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将本人简历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公开招聘电子信箱(lhw-2529@163.com),发送成功即视为已经报名(应聘人员可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简历中应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只能申报我院一个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20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2、初审
学院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的办法为对照我院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简历中相关内容。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能参加报名资格确认。
3、资格确认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将通过电话或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通知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的具体程序是:
应聘人员填写《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实行诚信承诺制,因此应聘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辞退,同时学院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应聘人员所在单位。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同意应聘证明(2009年毕业生持学校推荐表)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毕业生)
(7)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核
我院公开招聘考核实行淘汰制。本轮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安排下轮考核。考核程序为:笔试→试讲→面试→综合考核。
笔试:如同一专业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达到6人,学院将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学院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5名参加试讲,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5人及以下的,直接进行试讲。
试讲:应聘人员按我院规定的题目进行试讲,讲课时间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试讲听课专家在学院纪委监督下采取抽签形式产生。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专家在学院纪委监督下采取抽签形式产生。
综合考核: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报名资格。综合考核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5、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体检医院由学院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担。
6、公示、聘用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事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学院纪委将全程跟踪,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鉴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量较大、学院关于公开招聘的信息较多,请应聘人员经常关注我院网站的招聘信息,以免对本人应聘造成影响。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