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交收日交收所需要的资金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当日交收截止时点之前将不足部分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否则,构成资金交收违约。
三、结算账户的撤销
结算系统参与人无对应交易席位且已结清与中国结算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后,可申请终止在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业务,撤销结算账户第三节 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主要考点】
我国上海市场、深圳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结算办法。
一、上海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一)清算交收
1.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当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结算参与人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扣除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等费用产生各结算参与人资金应收应付净额。在净额结算方式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各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3.清算完成后(最迟在T+1日开市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远程数据通讯方式向结算参与人提供当日清算数据汇总表,列示结算单位当日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资金应收应付净额。
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于T+1日完成资金交收。
(1)当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足以履行其资金交收责任时,结算参与人应于当日l6:00前通过PROP系统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付款项。
(2)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履行其资金交收责任后将超过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结算参与人可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电子提款申请,申请将超出部分资金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
需要说明的是,为方便结算参与人在T+1日做好划出资金或划入资金的准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晚进行了T+0预交收,根据资金交收账户当日业务终了时的账户余额、当日实收实付和最低备付限额,计算该账户的T+1日可用余额。
T+1日可用余额=账户余额+(T+O应收应付资金净额)-冻结金额-最低备付限额
可用余额大于零时,即为该账户T+1日可以划出的最大金额。可用余额小于零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16:O0交收前补足差额。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1日16:O0进行T日交易的资金交收,由交收系统自动将结算参与人T日交易的应收金额记增资金交收账户,或将应付金额从备付金账户中记减。
(4)T+1日l6:00点交收后,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余额出现透支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以采取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收取利息,并按每日透支金额的1‰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罚息,并可以采取冻结结算参与人所管辖相关证券账户上的证券、要求结算参与人立即补足透支金额、强制卖出暂扣证券等必要措施。
在上述流程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应付款项结算参与人履行资金交收责任与否尚需在T+1日16:00才能确定的情况下,就已经在T日日终办理了证券交收。因此,上海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尚未贯彻货银对付原则。中国结算公司已经制订并公布了改革方案,未来将对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交收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资金划拨
在资金交收过程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结算参与人之间的划款方式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资金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账,能否按时完成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PROP系统连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划拨银行(称为“结算银行”)和结算参与人,实现资金划拨指令的传输和对账,保障了资金划拨的效率。
图9—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划拨方式
说明:A~D:资金划入交收账户。
A.结算参与人于T+1日上午通过有效银行凭证或指令向银行提交划出资金申请。
B.资会划拨银行通过系统内本、异地资金汇划系统划款。
C.资金划拨银行上海分行收到资金后,贷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
D.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上海分行通知后,贷记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①~④:资金划出交收账户。
①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划款指令。
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实指令无误,借记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向开户银行发送划款指令。
③资金划拨银行上海分行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款指令通过系统内本、异地资金汇划系统划款。
④资金划拨银行收到资金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入账通知。
二、深圳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一)清算交收
1.交易当日(T日)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交易成交数据传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结算参与人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扣除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等各项费用,产生各结算参与人资金应收应付净额。在净额结算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为各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除资金清算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还于T日日终根据成交记录,办理证券的交收和变更登记,即记增买入证券账户,记减卖出证券账户,并相应进行证券持有人名册变更登记。
3.清算完成后(最迟在T+1日开市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各结算参与人发送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将T日及T+1日上午的结算备付金余额数据及结算头寸明细变动数据,传送给各结算参与人。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经在T日日终根据结算参与人在T+1日的应收应付净额实际记增或记减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依据结算指令于T+1日完成资金交收:
①当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足时,结算参与人应于当日l6:00前通过IST系统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付款项。
②当资金交收账户余额大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结算参与人可以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送电子提款申请,将超出款项划至其指定收款账户中。为防范风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设定了提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