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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笔记:第9章(7)

发布时间:2010-09-06 15:34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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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将处于交收状态的国债在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之间进行划拨。

  (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

  对于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成交记录完成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收。结算参与人多笔应付、应收不做轧差处理,同一笔交易不拆分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对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不提供交收担保。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回购到期清算日(R日)9:00~15:O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申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参与人发送的不履约申报后将申报结果即时反馈给申报人。参与人可通过PROP平台实时查询申报结果。参与人申报不履约后其购回交收义务自动解除,相应的履约金不予返还。

  到期购回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到期购回日(R日)。回购到期清算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参与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进行单独清算,并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明细清算数据。R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剔除融券方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头断式回购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各卖出证券账户中标的国债是否足额。若足额,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该足额标的国债做冻结处理;若不足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券方参与人违约。

  2.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1 日14:o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在剔除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其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是否有足额资金。若足额则完成该笔资金交收;若该资金交收账户中当前可用于交收的余额小于某笔交易的金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资方违约,不进行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

  ①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②对于双方均履约的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每个参与人应付或应收汇总两个金额,在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同时,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

  3.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当日交收完成后,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交收明细数据。

  (三)履约金返还规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买断式回购业务原则及当日交收结果判定履约金的归属,并将处理结果并入当日二级市场净额清算。履约金归属判定规则如表9-1所示:

  交收结果   保证金归属

  双方均履约   退还双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融资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融资方

  双方均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双方均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2日日终,在结算参与人现有资金交收账户内完成包括履约金返还的净额资金交收第六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

 

  主要考点:

  熟悉我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

  沪、深市场ETF清算交收规则大体相同,均按照货银对付原则组织清算交收,区别主要在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行了待交收制度,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未实行这一制度。

  一、交收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负责结算参与人之间的EIT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结算,并分别设立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及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用于与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证券和资金的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证券和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即为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包括ETF份额和组合证券的资金净额交收;证券交收账户(指担保证券交收账户,下同)用于包括ETF份额及组合证券在内的待交收品种的证券交收,该账户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此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结算系统名义,开立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和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分别用于核算和存放结算参与人提交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扣的交收担保品、交收透支后的待处分证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ETF认购、交易、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过程中贯彻了货银对付原则。

  二、ETF认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基金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方式可分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四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

  (二)网上现金认购资金结算流程

  投资者通过结算参与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结算参与人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完成现金认购资金结算,并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发行协调人再将该认购资金划入其预留收款账户。发售时间为1个交易日(N日)的,其具体资金结算流程如下:

  1.N日发售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

  2.N+1日在规定的交收截止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可用于ETF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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