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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第十章知识精讲(2)

发布时间:2012-03-31 15:43  来源:个人理财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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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点内容精讲
第一节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简介

一、境外理财业务从业资格简介
在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对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一般都有具体要求,以明确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操守、相关限制及违法责任,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近年来,注册从业人员(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逐渐成为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最流行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被誉为专业、有操作经验的理财专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理财建议,保证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 二、境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06年6月6日成立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CCBP)制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是中国境内银行业的基本从业标准。《个人理财》涵盖的内容包括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相关法规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等基础内容,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岗位以及有志于从事该工作人员学习的基础教材。
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1.对与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这是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基本保障。
2.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行为守则。
3.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行业资格是指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或认可而取得的从事该行业工作所应当具备的资格。
6.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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