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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第十章知识精讲(4)

发布时间:2012-03-31 15:43  来源:个人理财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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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理财投资者教育
一、投资者教育概述
(一)投资者教育概念
银行个人理财的投资者教育,主要是指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客户开展的普及理财知识、宣传理财政策法规、揭示理财风险,并引导客户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二)投资者教育对象
银行理财投资者教育对象是广大理财服务对象,包括银行个人理财客户以及潜在银行个人理财客户。
(三)投资者教育实施主体
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普惠全社会的活动,其实施主体不应仅是商业银行,还应包括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甚至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商业银行是投资者教育的最主要的实施主体,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投资者教育中发挥着行业组织的协调引导作用,银监会一贯重视投资者教育,对个人理财投资者教育方向和重点提出指导性原则和意见。
二、投资者教育功能
1.投资者教育可以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提高客户素质,增强客户的风险意识。
(1)投资者教育有利于提升客户对创新产品的认知能力。
(2)投资者教育有利于增强客户的信心。
(3)投资者教育有利于增强客户自我保护能力。
2.投资者教育可以有效减少银行的客户投诉和纠纷,降低银行声誉风险,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3.投资者教育可以规范理财市场主体行为,提高金融市场有效性。维护金融稳定。
三、投资者教育内容
1.普及理财基础知识。商业银行应该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采用丰富多彩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理财基础知识,提供客户理财经验交流平台。
2.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宣传包括与理财业务相关的各类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就客户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3.揭示理财相关风险。揭示理财相关风险是银行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揭示理财相关风险让客户了解和区分不同理财产品和理财方案的风险特征,尤其是让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理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
4.介绍理财业务。银行的投资者教育应当包括个人理财相关的基础知识、风险收益特点、服务流程等内容。
5.传递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
6.接受客户咨询,处理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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