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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进口货物征税

发布时间:2011-10-17 20:19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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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二十一、进口货物征税

  一、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该缴纳增值税。

  1.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减或免,不能出口的要补税。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三、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同类货物的税率相同。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意](1)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例如:在国外已纳的任何税额)

  (2)进口环节在海关已纳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凭海关的完税凭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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