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纳税义务人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纳税义务人

发布时间:2011-10-28 19:10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知识点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注意:

  1.单位中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2.“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但不包括个人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