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扣除项目及其标准(2)

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扣除项目及其标准(2)

发布时间:2011-11-08 15:38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银行招聘网(www.yinhangzhaopin.com)温馨提示:凡告知“加qq联系、无需任何条件、工作地点不限”,收取服装费、押金、报名费等各种费用的信息均有欺诈嫌疑,请保持警惕。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十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十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总结】

项 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拨付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见上面的表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资产损失 要注意和增值税中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的结合。
分享到:

热评话题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