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完成招聘任务,区政府决定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石汉东(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玲(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赵华运(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大勇(区政办主任) 阮中海(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编办 主任) 赵勇(区教育局局长) 王伟(区财政局局长) 蒋祥太(区卫生局局长) 尤光华(区纪委第三纪检组组长) 薛文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罗永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区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抽调。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数与设岗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学英语学科须达到2:1,其余各学科须达到3: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减少相应的计划数。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岗位设置、报名、考试、资格复查、体检、聘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严格按政策和本方案执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方案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