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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5-31 10:32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1-05-30    
冀人社发[2011]42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 神,更好地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1年省级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0届、2011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扶贫机构。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计划。5月底公布招募计划。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15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 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0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 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各设区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6月30日前 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 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7月20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有关院校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基本情况,“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束 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具体手续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 公室负责缴纳。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 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 务的,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就业服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志愿 者。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 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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