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和中学教师岗位面试须有试讲环节)。
3.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各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递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招聘结果
对于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分别在赤峰市人事人才网、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校园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某岗位拟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赤峰学院引进、录用人员审批表》,经人事处汇总后,报请院长批准,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
2.在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⑵ 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填写《赤峰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⑷ 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相关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3.应聘人员在2011年9月30日前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学校有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4.学校对录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如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学校则与其解除聘约,并限期调离学校。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11年6月17日
附表:
赤峰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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