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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东坡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的公告(4)

时间:2011-05-19 11:2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受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请直接向区教育局咨询。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上公告。
2、请报考者认真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报名。学科或专业名称无法确定时,请咨询区教育局。
3、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区教育局和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8—38298766(       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28—38193091(区人社局)
社会监督电话:028—38555551(区纪委)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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