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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攀枝花市东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6-08 09:3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工作,根据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和考核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攀枝花市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名额和条件一 览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简章其他要求的人员。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 证书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1名,街道(镇)事业单位4名;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5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5名,小学数学教师4名,初中语文教师3名,初中数学教师3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
报名工作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组织。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16月22日—24日9:00—17:00;
(三)报名地点:区统计局、街道(镇)事业单位在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学府广场2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内,乘坐2路、11路、12路、S5路公交汽车可到达);中小学教师在东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长寿路19号)。
(四)报名手续:
1、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3、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出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机构或招生就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4、放宽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 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同意报考的 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五)报名要求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攀枝花市东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
3、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
4、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5政策性加分
按 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 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国家、省、市及其它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者,按照报考岗位分类,在6月29日17:00前分别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局提供所在地县(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合同)原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者不予认定加分。
六、考试费用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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