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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丽水中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11-05-24 10:3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丽水中学教学工作的需要,2011年丽水中学决定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1.高中语文教师2名,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2.高中数学教师2名,数学类专业;
3.高中英语教师2名,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相关专业;
4.高中物理教师1名,物理学类专业;
5.高中化学教师1名,化学类专业;
6.高中生物教师2名,生物学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1年应届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5月30日~6月2日到丽水中学教务处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寿尔福北路1号,邮编 323000;联系电话:0578-2029163,2029165;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可;Email: lszxxb@yeah.net)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师基本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中学校园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中学
丽水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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