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金融机构不得从事的账外经营行为有哪些?
答:金融机构不得从事的账外经营行为有:(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轧差处理;(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111、金融机构违法从事账外经营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违法从事账外经营行为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该金融机构直 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四)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 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 告、统计报告。如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 计报告的处罚是:
(一)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 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三)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四)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或者 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