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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合招聘考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考招工(法律法规)复习题库(28)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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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停止某项金融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撤消代表机构。
107、金融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一般要经过下列步骤:(一)查明金融违法行为的事实;(二)听取金融机构的陈述和申辩;(三)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金融法制部门审核;(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金融机构;(五)金融行政处罚的执行。
108、《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的对象和种类有哪些?
答:《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的对象是指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各总行、总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分行、分公司、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信用社联合社、信用社、信用社分社、典当行、邮政金融机构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109、金融机构离任工作人员违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答:有二层含义:一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依法作出,并交由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处理。二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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